●卷一百八十五 经籍考十二
○经(孝经 经解)
《汉 艺文志》曰:《孝经》者,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。夫孝,天之经,地之义,民之行也。举大者言,故曰《孝经》。汉兴,长孙氏、博士江翁、少府后仓、谏大夫翼奉、安昌侯张禹传之,各自名家。经文皆同,唯孔氏壁中古文为异。"父母生之,续莫大焉","故亲生之膝下",诸家说不安处,古文字读皆异。(臣瓒曰:《孝经》云"续莫大焉",而诸家之说各不安处之也。师古曰:"桓谭《新论》云《古孝经》千八百七十二字,今异者四百馀字。")
《随 经籍志》曰:孔子既叙六经,题目不同,指意差别,恐斯道离散,故作《孝经》,以总会之,明其枝流虽分,本萌於孝者也。遭秦焚书,为河间人颜芝所藏。汉初,芝子贞出之,凡十八章,而长孙氏、博士江翁、少府后仓、谏议大夫翼奉、安昌侯张禹,皆名其学。又有《古文孝经》,与《古文尚书》同出,而长孙有《闺门》一章,其馀经文,大较相似,篇简阙解,又有衍出三章,并前合为二十二章,孔安国为之传。至刘向典校经籍,以颜本比古文,除其繁惑,以十八章为定。郑众、马融并为之注。又有郑氏注,相传或云郑元,其立义与元所注馀书不同,故疑之。梁代,安国及郑氏二家,并立国学,安国之本亡於梁乱,陈及周、齐,唯传郑氏。至隋,秘书监王劭於京师访得《孔传》,遂至河间刘炫,炫因序其得丧,述其议疏,讲於人间,渐闻朝廷。後遂著令,与郑氏并立。儒者諠諠,皆云炫自作之,非孔旧本,而秘府又先无其书。又云魏氏迁《洛》,未达华语,孝文帝命侯伏侯可悉陵以夷言译《孝经》之旨,教於国人,谓之《国语孝经》,今取以附此篇之末。
《宋三朝艺文志》曰:《古文孝经》世不传,历晋至唐,所行唯郑氏者,世以为郑元。唐开元中,史官刘子元证其非郑元者十有二,诸儒非子元之说。天宝中,元宗自注,元行冲造疏,授学官,凡今儒者传习焉。五代以来,孔、郑二注皆亡,周显德末,新罗献别序《孝经》,即郑注者。皇朝咸平中,令祭酒邢昺取行冲《疏》删定,《正义》行焉。
《汉志》:八家,一十二篇。(本志十一家,五十九篇。今削《五经杂议》以下,见《经解门》)
《隋志》:十八部,合六十三卷。(通计亡书,合五十九部,一百四十卷)
《唐志》:二十七家,三十六部,八十二卷。(失姓名一家,尹知章以下不录六家,一十三卷)
《宋三朝志》:六部,十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一部,一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六部,五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二十一家,二十一部,二十九卷。
※《古文孝经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汉侍中孔安国注。班固《艺文志》有《孝经古文孔氏》一篇,二十二章。本出屋壁中,前世与郑康成注并行。今孔注不存,而隶古文与章数存焉。
※《郑康成注孝经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先儒多疑其书,唯晋孙{日永}《集解》以此注为优,请与孔注并行,诏可。今太学所立陆德明《释文》与此相应。五代兵兴,中原久逸其书,咸平中,日本僧以此书来献,议藏秘府。
陈氏曰:世传秦火之後,河间人颜芝得《孝经》,藏之,以献河间王,今十八章是也。相承云康成作注,而郑《志》目录不载,故先儒并疑之。古文有孔安国《传》,不行於世,刘炫为作《稽疑》一篇,序所谓刘炫明安国之本,陆澄讥康成之注者也。及唐开元中,诏议孔、郑二家,刘知几以为宜行孔废郑,诸儒非之,卒行郑学。按《三朝志》,五代以来,孔、郑注皆亡,周显德中,新罗献别序《孝经》,即郑注者,而《崇文总目》以为咸平中日本僧碉然所献,未详孰是。世少有其本。乾道中,熊克子复然袁枢机仲得之,刻於京口学宫,而孔《传》不可复见。
※唐明皇《孝经注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取王肃、刘劭、虞翻、韦昭、刘炫、陆澄六家之说,参仿孔、郑旧义。今行於大学。
晁氏曰:何休称:"子曰'吾志在《春秋》,行在《孝经》'。"信斯言也,则《孝经》乃孔子自著者也。今其首章云:"仲尼居,曾子侍。"则非孔子所著明矣。详其文义,当是曾子弟子所为书也。柳宗元谓"《论语》载弟子必以字,然曾参不然,盖曾氏之徒乐正子春、子思相与为之耳。"余於《孝经》亦云。
陈氏曰:今世所行本也。始刻石太学,御八分书,末有祭酒李齐古所上表及答诏,且具宰相等名衔,寔天宝四载,号为《石台孝经》。乾道中,蔡洸知镇江,以其本授教授沈必豫、熊克,使刻石学宫。云欧阳公《集古录》无之,岂偶未之见耶?家有此刻,为四大轴,以为书阁之镇。按《唐志》作《孝经制旨》。
※元行冲《孝经疏》
《崇文总目》:明皇既作《注》,故行冲奉诏作《疏》。
※《孝经正义》三卷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翰林侍讲学士邢昺等撰。初,世传行冲疏外,馀家尚多,皆猥俗褊陋,不足行远。咸平中,诏昺及杜镐等集诸儒之说而增损焉。
※司马君实《古文孝经指解》一卷
自序:先儒皆以为孔氏避秦禁而藏书,愚窃疑其不然。何则?秦世科斗之书废绝巳久,又始皇三十四年始下焚书之令,距汉兴才七年耳,孔氏子孙岂容悉无知者,必待恭王然後乃出?盖始藏之时,去圣未远,其书最真,与夫他国之人,转相传授,历世疏远者,诚不侔矣。且《孝经》与《尚书》俱出壁中,今人皆知《尚书》之真而疑《孝经》之伪,是何异信脍之可啗,而疑炙之不可食也。
晁氏曰:古文盖孔惠所藏者。与颜芝十八章大较相似,而析出三章,又有《闺门》一章,不同者四百馀字。刘向校书,以十八章为定,故世不大传,独有孔安国注,今亡。然诸家说不安处,古文字读皆异,推此言之,未必非真也。司马公为之指解并音。
《中兴艺文志》:自唐明皇时议者排毁古文,以《闺门》一章为鄙俗,而古文遂废。国朝司马光始取古文为《指解》。
陈氏曰:按《唐志》、《孝经》二十七家,今温公序言秘阁所藏,止有郑氏、明皇及古文三家而巳。古文有经无传,以隶体写之,而为之《指解》。仁宗朝表上之。
※王介甫《孝经解》一卷
晁氏曰:经云"当不义,则子不可以不诤於父",而《孟子》猥曰:"父子之间不责善",夫岂然哉!今介甫因谓当不义则诤之,非责善也。噫!不为不义,即善矣。阿其所好,以巧慧侮圣人言至此,君子疾夫!
※范淳夫《古文孝经说》一卷
晁氏曰:元祐中,侍经筵时所上。
※晦庵《孝经刊误》一卷
《中兴艺文志》:《刊误》谓今文六章,古文七章,以前为经,後为传。经之首,统论孝之终始,乃敷陈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之孝。而其末曰:"故自天子至於庶人,孝无终始,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。"其首尾相应,文势联贯,实皆一时之言。而後人妄分为六七,又增"子曰"及《诗》、《书》之文,以杂乎其间。今乃合为一章,而删去"子曰"者二,引《书》者一,引《诗》者四,凡六十一字,以复经文之旧。又指传文之失,删去"先王见教"以下凡六十七字,"以顺则逆"巳下凡九十字,馀从古文。
跋尾云:熹旧见衡山胡侍郎《论语说》,疑《孝经》引《诗》,非经本文。初甚骇焉,徐而察之,始悟胡公之言为信,而《孝经》之可疑者,不但此也。因以书质之沙随程可久丈,程答书曰:"顷见玉山汪端明亦以为此书多出後人附会",於是乃知前辈读书精察,其论固巳及此。又窃自幸有所因述,而得免於凿空妄言之罪也。因欲掇取他书之言可发此书之旨者,别为《外传》(如冬温夏清、昏定晨省之类,即附始於事亲之传),顾未敢耳。
《语录》:《孝经》,疑非圣人之言。且如先"王有至德要道",此是说得好处。然下面都不曾说得切要处着,但说得孝之效如此。如《论语》中说孝,皆亲切有味,都不如此。《士》、《庶人章》说得更好,只是下面都不亲切。
陈氏曰:抱遗经於千载之後,而能卓然悟疑辩惑,非豪杰特起独立之士,何以及此?後学所不敢仿傚,而亦不敢拟议也。
※张无垢《孝经解》一卷
《中兴艺文志》:九成依今文为解。其谓人各有入道处,曾子则由孝而入,亦名言也。
※黄勉斋《孝经本旨》一卷
《中兴艺文志》:榦继熹之志,辑《六经》、《论》、《孟》子言《孝》者为一书,釐为二十四篇,名为《孝经本旨》。
※冯椅《古孝经辑注》
《中兴艺文志》:椅祖朱氏,刊经文所引《诗》、《书》之妄,而传则尽删其所託曾、孔答问与其增益之辞,为《古孝经辑注》,并引蔡氏注。
※杨慈湖《古文孝经解》
《中兴艺文志》:《解》中如"德性无生,何从有死"之语,盖近於禅。
※袁广微《孝经说》三卷
陈氏曰:广微为鄱宪日,为诸生说《孝经》,旁及诸子。诸生录之为此编,凡三卷。
△右《孝经》
《汉志》:一家,十八篇。(《五经杂讲》)
《隋志》:二十九部,三百五十九卷。(亡书四家,十七卷)
《唐志》:十九家,二十六部,三百八十一卷。(失姓名一家,赵英以下不著录十家,一百二十七卷)
《宋两朝志》:二家七十九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四家一百九十五卷。
《宋三朝志》:十五家一百七十一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二十二家一百四十九卷。
※《白虎通德论》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後汉班固撰。章帝建初四年,诏诸儒会白虎观,讲议《五经》同异,诏集其事。凡十四篇。
陈氏曰:章帝诏诸儒讲议《五经》同异,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,侍中淳于恭奏,帝亲称制临决,作《白虎议奏》,盖用宣帝石渠故事。《石渠议奏》今不传矣。《班固传》称撰集凡四十四门。
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晋、唐至今,诸儒训释《六经》,否则自立佳名,盖各以百数,其书曰传、曰解、曰章句而已。若战国迨汉,则其名简雅。一曰故,故者,通其指义也。《书》有《夏侯解故》,《诗》有《鲁故》、《后氏故》、《韩故》也。《毛诗故训传》,颜师古谓流俗改故训传为诂,字失真耳。小学有杜林《仓颉故》。二曰微,谓释其微指。如《春秋》有《左氏微》、《铎氏微》、《张氏微》、《虞卿微传》。三曰通,如洼丹《易通论》名为《洼君通》,班固《白虎通》,应劭《风俗通》,唐刘知几《史通》,韩滉《春秋通》。凡此诸书,唯《白虎通》、《风俗通》仅存耳。又如郑康成作《毛诗笺》,申明其义,他书无用此字者。《论语》之学,但曰《齐论》、《鲁论》、《张侯论》,後来皆不然也。
※《五经钩沉》
《崇文总目》:晋王芳撰。答难申畅,自谓钩取《五经》之沉义,篇第亡缺。今缺五篇。
※《匡缪正俗》八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秘书监颜师古撰。采先儒及当世之言,参质讹谬而矫正之。未终篇而师古殁,其子始上之。诏录藏秘阁。
晁氏曰:师古以世俗之言多缪误,故质诸经史,刊而正之。永徽中,子扬庭上之。
陈氏曰:莆田郑樵有《刊谬正俗跋》八卷。汪玉山亦言扬庭表以为藁草才半,部帙未终。则是书初非定本也。今前後乖刺极多,《玉山集》中所辩甚详。
※《六说》五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右补阙刘迅作《六书》,以继《六经》,故标概作书之谊,而著其目。惟《易》阙而不叙。
晁氏曰:此其叙篇也,凡五卷。
※《经典释文》三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陆德明撰。德明为国子博士,以先儒作经典音训,不列注传,全录文颇乖详略。又南北异区,音读罕同,乃集诸家之读《九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老》、《庄》、《尔雅》者,皆著其翻语,以增损之。
陈氏曰:唐陆德明撰。自《五经》、《三传》、《古礼》之外,及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尔雅》、《庄》、《老》,兼解文义,广采诸家,不但音切也。或言陆,吴人,多吴音,综其实未必然。按前世《艺文志》列於经解类,《中兴书目》始入之小学,非也。
※《经史释题》
《崇文总目》:唐李肇撰。起《九经》,下止唐氏《实录》,列篇帙之凡,概释其题。
※《五经文字》三卷
陈氏曰:唐国子司业张参撰。大历中,刻石长安太学。
《崇文总目》:初,参拜诏与儒官校正经典,乃取汉蔡邕《石经》、许慎《说文》、吕忱《字林》、陆德明《释文》,命孝廉生颜传钞撮疑互取,定儒师部为一百六十,非缘经见者,皆略而不集。
※《经典分毫正字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太学博士欧阳融撰。辩正经典字文,使不得相乱。篇帙今阙全篇,止《春秋》中帙,馀篇悉亡。
※《九经字样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翰林待制唐元度撰。开成中,元度奉诏覆定太学石经字文以来补张参之阙,更作《九经字样》,为七十六部。
※《五经字样》一卷
陈氏曰:唐沔王友翰林待制唐元度撰。补张参之所不载,开成中上之。二书却当在小学类,以其专为经设故,亦附见於此。往宰南城出谒,有持故纸鬻於道右,得此书,乃古京本,五代开运丙午所刻也。遂为家藏书籍之最古者。
※《授经图》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叙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三传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之学,师承相第,系而为图。
※《九经馀义》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处士黄敏撰。摭诸家之说,是非者裁正之。
※《演圣通论》六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秘书监致仕胡旦撰。以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论语》先儒传注得失参糅,故作论而辩正之。《易》百篇,《书》五十六篇,《诗》七十八篇,《论语》十八篇,凡二百五十二。天圣中献之。
晁氏曰:其所论《易》十六卷,《书》七卷,《诗》十卷,《礼记》十六卷,而《春秋》论别行。天圣中,尝献於朝,博辩精详,学者宗焉。
陈氏曰:《易》十七,《书》七,《诗》十,《礼记》十六,《春秋》十,其第一卷为目录。旦,太平兴国三年进士第一人,恃才轻躁,累坐摈斥。晚尤黩货,持吏短长,为时论所薄。然其学亦博矣。
※《群经音辩》七卷
陈氏曰:丞相真定贾昌朝子明撰。康定中,侍讲天章阁所上,凡五门。
※《七经小传》三卷
晁氏曰:皇朝刘敞原甫撰。其所谓《七经》者,《毛诗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公羊》、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《礼记》、《论语》也。元祐史官谓:"庆历前学者尚文词,多守章句注疏之学,至敞始异诸儒之说,後王安石修《经义》,盖本於敞。"公武观原甫说"伊尹相汤伐桀,升自陑"之类,《经义》多剿取之,史官之言不诬。
陈氏曰:前世经学大抵祖述注疏,其以巳意言经,著书行世,自敞倡之。惟《春秋》既有成书,而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三礼》、《论语》见之《小传》,又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、《国语》三则附焉,故曰《七经》。
※河南《经说》七卷
陈氏曰:程颐撰。《系辞说》一,《书》一,《诗》二,《春秋》一,《论语》一,《改定大学》一。程氏之学,《易传》为全书,馀经具此。
※龟山《经说》八卷
陈氏曰:杨时撰。《易》三,《诗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孟子》各一,末二卷则经筵讲义也。
※《三经义辩》,《辩学》
《中兴艺文志》:《三经义辩》,杨时撰;《辩学》,王居正撰。居正为举子时,不习王氏《新经》、《字说》,流落十馀年,时出《义辩》示之,曰:"吾举其端,子成吾志。"居正感厉,首尾十载,为《三经辩学》。凡安石父子言不合道者,悉正之。绍兴间於上前论安石释经无父无君处,上正色曰:"是岂不害名教。"居正退序上语,系《辩学》书首。上之,与时《义辩》并列秘府。自是天下不复言王氏学矣。
※《六经图》七卷
陈氏曰:东嘉叶仲堪思文重编。按《馆阁书目》有六卷,昌州布衣杨甲鼎卿所撰,抚州教授毛邦翰增补之。《易》七十,今百三十;《书》五十五,今六十三;《诗》四十七,今同;《周礼》六十五,今六十一;《礼记》四十三,今六十二;《春秋》二十九,今七十二。然则仲堪盖又以旧本增损改定者耶?
※丽泽《论说集录》十卷
陈氏曰:吕祖谦门人所录平日说经之语,末三卷则为《史说》、《杂说》。东莱於诸经,亦为《读诗记》及《书说》成书,而未终也。
※畏斋《经学》十二卷
陈氏曰:宣教郎广安游桂元发撰。凡十二卷。桂,隆兴癸未进士,历官至制司机宜。
※项氏《家说》十卷,《附录》四卷
陈氏曰:项安世撰。《九经》皆有论注,其第八卷以後杂说文史正学。附录《孝经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诗篇次》、《邱乘图》则各为一书,重见诸类。
※山堂《疑问》一卷
陈氏曰:起居郎简池刘光祖德修撰。凡一卷。庆元中谪居房陵,与其子讲说诸经,因笔记之。以其所问於《诗》为多,遂取《吕氏读诗记》尽观之,而释以巳意,附《疑问》之後。
※《六经正误》六卷
陈氏曰:柯山毛居正谊甫校监本经籍之误所欲刊正者,魏鹤山为之序而刻传之。大抵多偏傍之疑似者,凡六卷。
※《西山读书记》三十九卷
陈氏曰:真德秀景元撰。其书有甲、乙、丙、丁。甲言性理,中述治道,末言出处,大抵本经子格言,而述以己意。今但有甲三十七卷,丁二卷,乙、丙未见。
※《考信录》三十卷
贾铸撰。後溪刘氏序略曰:友人贾君成已,少予十三岁,未脱举子累,且教授生徒,所至坐席常满,而能历年笃以成书。世之学者,於《六经》之疏能一阅焉者盖寡,况能参稽其类,大之如天地气形之初,微之如服食器用之末,先儒该洽兼综,凡古书之杂出者,徵之而靡不在,分之而靡不贯也。其书曰《考信录》,考诸古而信於心,又以质於余而证於後世,用意远矣。
△右经解
●卷一百八十六 经籍考十三
○经(乐)
《西汉 艺文志》:自黄帝下至三代,乐各有名。周衰,《礼》、《乐》俱坏,乐尤微眇,以音律为节(师古曰:眇,细也。言其道精微,节在音律,不可具於书。眇亦读曰妙),又为郑卫所乱,故无遗法。汉兴,制氏以雅乐声律,世在乐官,颇能纪其铿锵鼓舞,而不能言其义。六国之君,魏文侯最为好古,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,(师古曰:桓谭《新论》云窦公年百八十岁,两目皆盲,文帝奇之,问曰:"何因至此?"对曰:"臣年十三失明,父母哀其不及众技,教鼓琴,臣导引,无所服饵。")献其书,乃《周官 大宗伯》之《大司乐章》也。武帝时,河间献王好儒,与毛生等共采《周官》及诸子言乐事者,以作《乐记》,献八佾之舞,与制氏不相远。其内史丞王定传之,以授常山王禹。禹,成帝时为谒者,数言其义,献二十四卷记。刘向校书,得《乐记》二十三篇,与禹不同,其道浸以益微。(师古曰:浸渐也)
晁氏曰:古之为国者先治身,故以礼、乐之用为本;後世为国者先治人,故以礼、乐之用为末。先王欲明德於天下,深推其本,必先脩身,而脩身之要在乎正心诚意,故礼以制其外,乐以养其内,内之不贞之心无自而萌,外之不义之事无由而蹈,一身既脩,而天下治矣,是以礼、乐之用,不可须臾离矣。後世则不然,设法造令,务以整治天下,自適其暴戾恣睢之心,谓躬行率人为迂阔不可用。若海内平定,好名之主然後取礼之威仪、乐之节奏,以文饰其治而已。则其所谓礼、乐者,实何益於治乱成败之数?故曰後世为国者,先治人,以礼、乐之用为末。虽然,礼文在外,为易见,历代犹不能废;至於乐之用在内,微密要眇,非常情所能知,故自汉以来,指乐为虚器,杂以郑、卫、夷狄之音,虽或用於一时,旋即放失,无复存者,况其书哉!今裒集数种,姑以补书目之阙焉尔。
陈氏曰:刘歆、班固虽以《礼》、《乐》著之《六艺略》,要皆非孔氏之旧也。然《三礼》至今行於世,犹是先汉旧传,而所谓《乐》六家者,影响不复存矣。窦公之《大司乐章》既巳见於《周礼》,河间献王之《乐记》亦巳录於《小戴》,则古乐巳不复有书。而前志相承,廼取乐府、教坊、琵琶、羯鼓之类,以充《乐》类,与圣经并列,不亦悖乎!晚得郑子敬氏《书目》,独不然,其为说曰:"《仪注》、《编年》,各自为类,不得附於《礼》、《春秋》,则後之乐书,固不得列於《六艺》。"今从之。而著於子录杂艺之前。
按古者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,皆所以垂世立教,故《班史》著之《六艺》,以为经籍之首。流传至於後世,虽有是四者,而俱不可言经矣。故自唐有四库之目,而後世之所谓《书》者入史门,所谓《诗》者入集门,独《礼》、《乐》则俱以为经,於是以历代典章、仪注等书厕之《六典》、《仪礼》之後,历代乐府、教坊诸书厕之《乐记》、《司乐》之後,猥杂殊甚。陈氏之言善矣!然乐者,国家之大典,古人以与礼并称,而陈氏《书录》则置之诸子之後,而侪之於技艺之间,又太不伦矣。虽後世之乐不可以拟古,然既以乐名书,则非止於技艺之末而已。况先儒释经之书,其反理诡道,为前贤所摈斥者,亦沿经之名,得以入於经类,岂後世之乐书,尽不足与言《乐》乎!故今所叙录,虽不敢如前志相承,以之拟经,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於经解之後,史、子之前云。
《汉志》:凡《乐》六家,百六十五篇。(出淮南刘向等《琴颂》七篇)
《隋志》:四十二部,一百四十二卷。(通计亡书,合四十六部,二百六十三卷)
《唐志》:三十一家,三十八部,二百五十七卷。(失姓名九家,张文收以下不著录二十家,共九十三卷)
《宋三朝志》:四十五部,四百九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三十三部,一百七十四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二十一部,三百一十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六十四家,七十一部,六百五十五卷。
※《乐府杂录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段安节撰。其事芜駁不伦。
晁氏曰:记唐开国以来雅、郑之乐,并其事始末。
※《历代乐仪》
《崇文总目》:唐协律郎徐景安撰。总序律吕,起周、汉,讫於唐。著唐乐章差为详悉。
※《大乐令壁记》
《崇文总目》:唐协律郎刘贶撰。分《乐》、《元正乐》、《四夷乐》,合三篇。
※《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》共十二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吴兢撰。释古乐典所以名篇之意。
晁氏曰:兢纂。采汉、魏以来古乐府词,凡十卷。又於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,以释解古题云。
※《乐府解题》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与吴兢所撰《乐府古题》颇同,以《江南曲》为首,其後所解差异。
※《玉台新录》十卷
晁氏曰:陈徐陵纂。唐李康成云:"昔陵在梁世,父子俱事东朝,特见优遇。时承华好文,雅尚宫体,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,以备讽览,且为之序。"
※《玉台後集》十卷
晁氏曰: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,以续陵编,序谓"名登前集者,今并不录,唯庾信,徐陵仕周、陈,既为异代,理不可遗"云。
後村刘氏曰:郑左司子敬家有《玉台後集》,天宝间李康成所撰。自陈後主、隋炀帝、江总、庾信、沈、宋、王、杨、卢、骆而下二百九人,诗六百七十首,汇为十卷。与前集皆徐陵所遗落者,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,其中多有佳句。
※《乐府古今解题》
《崇文总目》:唐郗昂撰。或云王昌龄撰,未详孰是。旧云《古今乐府解题》,又云《古题》,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《乐府解题》颇异。复有唐李百药词,今定为《乐府古今解题》
※《声律要诀》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田琦撰。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,文虽近俗,而於乐理尤诣焉。
晁氏曰: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。序谓:"一切乐器,依律吕之声,皆须本月真响。若但执累黍之文,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。故据经史,参校短长为此书"云。
※《羯鼓录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南卓撰。羯鼓,夷乐,与都昙、答鼓皆列於九部,至唐开元中始盛行於世。卓所记多开元、天宝时曲云。
陈氏曰:卓,唐为婺州刺史。
※《琴操》三卷
《崇文总目》:晋广陵相孔衍撰。述诗曲之所从,总五十九章。
陈氏曰:止一卷,不著名氏。《中兴书目》云: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《周诗》五篇、古操、引共五十篇,述所以命题之意。今《周诗》篇同,而操、引财二十一篇,似非全书也。
※《琴谱三均手诀》
《崇文总目》:宋谢庄撰。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,及古曲名。言《琴通》三均,谓《黄锺》、《中吕》、《无射》。
※《琴经》
陈氏曰:托名诸葛亮,浅俚之甚。
※《琴手世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道士赵邢利撰。记古琴指法,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。
陈氏曰:一名《弹琴古手法》。
※《金风乐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元宗撰。盖琴曲名。
※《琴书》三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翰林待诏赵惟暕撰。略述琴制,叙古诸曲及善琴人姓名。
陈氏曰:惟暕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。
※《琴谱》三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陈康士撰。按康士作《琴曲》一百章,谱十三卷,《宫调》二十章,《商调》十章,《角调》五章,《徵调》七章,《琴调》五章,《黄锺》十章,《离忧》七章,《沉湘》七章,《侧蜀》七章,《缦角》七章,《玉女》五章。其谱散亡。今书旧目有《琴调》六卷,《琴谱》一卷,残缺无首尾,所裁乃《楚》、《角》、《宫》、《黄锺》、《侧蜀》、《琴调》数篇,馀皆亡。
※《琴谱序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陈康士等撰。康士字安道,以善琴知名。尝操琴曲百篇,谱十三卷。进士姜阮、皮日休皆为序,以述其能。康士谱今别行。
※《琴调》四卷
《崇文总目》:陈康士撰。《楚调》五章,《黄锺调》二十章,《侧蜀》、《瑟调》皆一章。
※《离骚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陈康士撰。依《离骚》以次声。
※《大唐正声新扯琴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陈拙纂。集琴家之说,不专声谱。
※《广陵止息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吕渭撰。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《广陵散》,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,晋虽暴兴,终止息於此。康避魏、晋之祸,託之於鬼神。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听而写其声,後绝其传。良辅传之於洛阳僧思古,传於长安张老,遂著此谱。总二十三拍,至渭,又增为三十六拍。
※《东杓引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协律郎李约撰。约患琴家无角声,乃造《东杓引》七拍,有麟声绎声,以备五音。
※《无射商九调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萧撰。因胡笳推《无射商》,自创为九调。
※《琴雅略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殿侍中郎齐嵩撰。概言创制音器之略。
※《琴声律图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恭陵署令王大刀承诏撰。国琴制度,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,前序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。
※《琴德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因寺僧道英撰。述吴、蜀异音,及辨析指法。道英与赵邢利同时,盖从邢利所授。
※沈氏《琴书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沈氏撰,不著名。首载嵇中散《四弄》,题赵师法撰;次有《悲风》、《三峡》、《流泉》、《渌水》、《昭君》、《下舞》、《间弦》,并《胡笳四弄》,题盛通师撰。盖诸家曲谱,沈氏集之。
※《琴说》一卷
陈氏曰:唐工部尚书李勉撰。
※《琴说》一卷
陈氏曰:唐待诏薛易简撰。衡州来阳尉。
※《教坊记》一卷
晁氏曰:唐崔令钦撰。开元中,教坊特盛,令钦记之。率鄙俗事,非有益於正乐也。
※《琶琵故事》一卷
晁氏曰:未详何人所纂。
陈氏曰:段安节撰。
※张淡正《琴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茅仙逸人张淡正撰。不详何代人。解琴指法。
※《琴谱》二卷
《崇文总目》:梁开平中王邈撰。
※《小胡笳子十九拍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伪唐蔡翼撰。琴曲有大、小胡笳,《大胡笳十八拍》,沈辽集,世名"沈家声"。《小胡笳》又有《契声一拍》,共十九拍,谓之"祝家声"。祝氏不详何人,所载乃小胡笳子。
※《阮咸谱》一卷,《琴调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伪唐蔡翼撰。
※《琴杂说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。
※《琴调》三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《无射》、《商》、《角》诸谱皆亡其曲名。
※《琴谱》四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凡四大曲,一曰《别鹤林》,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,今留以待知琴者。
※《琴略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序有七例,颇抄历代善琴者。各为门类,又载拍法及杂曲名。
※《琴式图》二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以琴制度为图,杂载赵邢利指诀,又有白雲先生《三诀》。
陈氏曰:《三诀》凡一卷,称天台白雲先生。
※《三乐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载《商调三乐谱》。
※《琴谱纂要》五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图琴制度,及载古曲谱曲名。
※《琴书正声》九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集《游春》、《绿水》、《幽居》、《坐愁》、《思秋》、《思楚》、《明光》、《易水》、《凤归林》、《接兴》、《白雲》,凡十数谱。
※《琴谱》三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杂录琴谱大小数曲,其前一大曲,亡其名。旧本或云李翱。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,而云翱者,岂其所传欤?
※《阮咸调弄》二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
※《阮咸金羽调》一卷,《降圣引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载《降圣引》一篇,谱一首,不详何代之曲。
※《阮咸谱》二十卷,《阮咸曲谱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有《宫》、《商》、《角》、《徵》、《无射宫》、《无射商》、《金羽》、《碧玉》、《凄凉》、《黄锺调》,凡十篇,总十二卷。
※《琴义》一卷
陈氏曰:称野人刘籍撰。
※《琴曲词》一卷
陈氏曰:不知作者。凡十一曲,辞皆鄙俚。
※《大周正乐》一百二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周翰林学士窦俨撰。显德中,俨奉诏集缀,其书博而无次。
※《乐苑》五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叙乐律声器,凡二十篇。
※《周优人曲辞》二卷
《崇文总目》:周吏部侍郎赵上交、翰林学士李昉、谏议大夫刘涛、司勋郎中冯古纂。录燕乐优人曲辞。
※景祐《大乐图》二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。景祐二年,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,献之。上召祠部员外郎、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,照请用黍尺求声,遂命照制新乐。冠卿讨论故事,据经义,多所损益,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,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,为书一百二十六篇,上之。
※《大乐图义》二卷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太常博士、直史馆宋祁撰。受诏考试太常乐工,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,上列为图,从释其义,并今乐署阙典所当釐补者,更为杂论七篇奏之。
※皇祐《乐记》三卷
晁氏曰:皇朝胡瑗等撰。皇祐二年,下诏曰:国初循用王朴乐,太祖患其声高,令和岘减下一律,然犹未全。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。四年,乐成奏之,上御紫宸殿观焉。此其说也。
陈氏曰:阮逸、胡瑗撰。凡十二篇。首载诏旨,次及律、度量衡、钟磬、鼓鼎、鸾刀,图其形制,刊校颁之天下。虎邱寺有本,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,其末志颁降岁月,实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用苏州观察使印,长贰押字。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,未尝不起敬,因录藏之。一切依元本摹写,不少异。
※景祐《广乐记》
陈氏曰: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。阙八卷。景祐元年,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,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。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。诏言朴律太高,比古乐约高五律,遂欲改大乐,制管铸钟,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。又诏元等修撰《乐书》,为一代之典。三年七月,书成,然未几,照乐废不用。
※景祐《乐府奏议》一卷,皇祐《乐府奏议》一卷
陈氏曰:胡瑗撰。
※《三圣乐书》一卷
陈氏曰:宋祁子京撰。
※《补亡乐书》三卷,《大乐演义》三卷
晁氏曰:皇朝房庶撰。古律既亡,後世议乐者,纵黍为之则尺长,律管容黍为有馀,王朴是也;横黍为之则尺短,律管容黍为不足,胡瑗是也。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,纳之律管中,黍尽乃得九十分,为黄锺之长。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。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。
石林叶氏曰:皇祐中,昭陵命胡瑗、阮逸更造新乐,将成,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《乐书补亡》三卷,上之,以为知乐。庶自言尝得《古文汉书 律历志》,言其度"起於黄锺之长,用子榖秬黍中者,一黍"字下,脱"之起,积一千二百黍"八字,乃与下文"之广"字相接。而人不悟,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。当如《汉志》以秬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,以定黄锺之长,而加一分以为尺,则《汉志》所谓"一为一分"者,黄锺九十分之一,而非一黍之一也。又言乐有五音,今无正徵音,国家以火德王,而亡本音,尤非是。范景仁力主其说。时方用累黍尺,故庶但报闻罢。崇甯中,更定《大晟乐》,始申景仁之说,而增徵音。然《汉书》卒未尝补其脱字,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。
陈氏曰:庶说惟范镇是之。时胡瑗、阮逸制乐已有定议,遂格不行。元丰四年,庶子审权作《演义》,以述父之意。其後元祐初,范蜀公自为新乐,奏之於朝,盖用其说云。
※范蜀公《乐书》一卷
晁氏曰:景仁论乐宗房庶,潜心四十馀年,出私财铸乐器。元祐中上之。
※《五音会元图》
晁氏曰:未知何人撰。谓乐各有谱,但取筚栗谱为图,以七音十二律,使俗易见。
※《乐书》二百卷
陈氏曰: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暘撰。建中靖国初进之。为《礼书》陈祥道,其兄也。其书雅、俗、胡部音器、歌舞,下及优伶杂戏,无不备载,博则博矣,未免於秽芜也。暘绍圣初制科,终礼部侍郎。杨诚斋序曰:"其书远自唐虞、三代,近逮汉唐、本朝,下逮子史百氏,内自王制,外逮戎索,网罗放失,贯综烦悉,放郑而一之雅,引今而复之古,使人味其论,玩其图,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,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,後有作者,不必求之於野,证之於杞、宋,而损益可知焉。"
※《大晟乐书》二十卷,《雅乐图谱》
陈氏曰: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。大晟者,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,以裕陵指节定尺律,傅会身为度之说。炳为大司乐,精为缘饰。又有《图谱》一卷。
※《隆韶道百和集》一卷
陈氏曰: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。以律吕、节气、阴阳为说,凡四十九条。
※《乐府诗集》一百卷
晁氏曰:皇朝郭茂倩编次。取古今乐府,分十二门:郊庙歌辞十二,燕射歌辞三,鼓吹曲辞五,横吹曲辞五,相和歌辞十八,清商曲辞八,舞曲歌辞五,琴曲歌辞四,杂曲歌辞十八,近代曲辞四,杂谣歌辞七,杂乐府词十一,通为百卷,包括传记、辞曲,略无遗轶。
※《琴筌》十卷
晁氏曰:皇朝荀以道撰。记造琴法、弹琴诀并谱。
※《琴史》六卷
陈氏曰:吴郡朱长文伯原撰。唐、虞以来迄本朝,琴之人与事备矣。
※《制琴法》一卷
陈氏曰:不知何人撰。
※《大胡笳十九拍》一卷
陈氏曰:题陇西董庭兰撰,连刘商辞。又云"《祝家声》""《沈家谱》",不可晓也。
※《琴谱》八卷
陈氏曰:鄞学魏邸旧书有之,己卯分教传录,亦益以他所得谱。
※《琴操谱》十五卷,《调谱》四卷
陈氏曰: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,余从其子佖得此谱。
※《琴谱》十六卷
陈氏曰: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。
※《律吕新书》二卷
《中兴艺文志》:曰蔡元定季通撰。其法以律生尺,如房庶、范镇之论,亦祖《两汉志》蔡邕说及我朝程子、张子,又主淮南太史、小司马之说,以九分为寸。
朱子序曰:南狩今六十年,学士大夫因仍简陋,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。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,旁搜远取,巨细不损。积之累年,乃若冥契,著书两卷,凡若干言。予尝得而读之,爱其明白而渊深,缜密而通畅,不为牵合附会之谈,而横斜曲直,如珠之不出於盘。其言虽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讲,而实无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试之成法。盖若黄锺围径之数,则汉斛之积分可考;寸以九分为法,则淮南太史、小司马之说可推。五声二变之数,变律半声之例,则杜氏之《通典》具焉;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,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。至於先求声气之元,而因律以生尺,则尤所谓卓然者,而亦班班杂见於《两汉》之志、蔡邕之说,与夫《国朝会要》以及程子、张子之言,顾读者不深考,其间虽或有得於此者,而又不能无失於彼,是以晦蚀纷拏,无复定论。抑季通之为此书,词约理明,初非难读,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,辄巳欠伸思睡,固无由了其归趣,独以予之顽顿不敏,乃能熟复数过,而仅得其旨意之彷彳弗。季通亦许予能知己,故属以序,而不得辞焉。
《朱子语录》曰:季通律书分明是好,却不是暗说,自有按据。
※《乐舞新书》
《中兴艺文志》:吴仁杰撰。论《关雎》者二,论《风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者九,论笙镛雅颂者二,论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者一,论《二南》者二,论雅者九,凡二十五篇。
●卷一百八十七 经籍考十四
○经(仪注)
《隋 经籍志》:仪注之兴,由来久矣。自君臣父子、六亲九族,各有上下亲疏之别;养生送死,吊恤贺庆,则有进止威仪之数。唐、虞以上,分之为三,在周因而为五。《周官》,宗伯所掌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,以佐王安邦国,亲万民,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。是时典章皆具,可履而行。周衰,诸侯削除其籍。至秦,又焚而去之。汉兴,叔孙通定朝仪,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,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,节文渐具。後汉又使曹褒定汉仪,是後相承,世有制作。然犹以旧章残阙,各遵所见,彼此纷争,盈篇满牍。而後世多故,事在通变,或一时之制,非长久之道,载笔之士,删其大纲,编於史志。而或伤於浅近,或失於未达,不能尽其指要。遗文馀事,亦多散亡。今聚其见存者,以为《仪注》篇。
《汉志》:四家,一百一十五卷。
《隋志》:五十九部,一千二十九卷。(通计亡书合六十九部,三千九十四卷)
《唐志》:六十一家,一百部,一千四百六十七卷(知姓名三十二家,窦维洗金以下不著录四十九家,八百九十三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三十一部,一百二十九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二十一部,四百三十九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五十五部,三千七百七十三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七十九家,九十四部,一千六百七卷。
《宋志》又十部,三百八十三卷,元入礼门,今釐入仪注门。
《宋志》谥志十二家,一百七十四卷。
按:谥者,国家送终之大典,今历代史志,俱以谥法入经解门,则伦类失当。今除《周公谥法》、《春秋谥法》二项入礼门,而历代之谥法,则俱附於仪注之後,庶以类相从云。
※叔孙通《朝仪》
本传:汉王巳并天下,诸侯共尊为皇帝於定陶,通就其仪号。高帝悉去秦仪法,为简易。群臣欲争功,醉或妄呼,拔剑击柱,上患之。通说上曰:"夫儒者难与进取,可与守成。臣请徵鲁诸生,与臣弟子共起朝仪。""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。"上曰:"可试为之,令易知,度吾所能行为之。"於是通使徵鲁诸生三十馀人,及上左右为学者(左右,谓近臣也。为学,谓素有学术),与其弟子百馀人绵蕞野外(应劭曰:立竹及茅索营之,习礼仪其中也。如淳曰:谓以茅翦树地,为纂位尊卑之次也)。习之月馀,通曰:"上可试观。"上使行礼,曰:"吾能为此。"乃令群臣习肄。七年,长乐宫成,行之。
先公曰:按史言通制礼,大抵皆袭秦,故少所改变。其书後与律令同藏於理官,法家又复不传,臣民莫有见者。夫天高地下,而礼制行矣,岂专为尊君抑臣哉!叔孙之制礼也,不过度帝所能为;高帝之观之也,不过曰"吾今知皇帝之贵"而已,夫岂知其出於人心天理之本然哉!故书之录也与律令同,其藏也在理官。然则非礼也,刑禁之书而巳。
※曹褒《汉礼》
本传:肃宗章和二年欲制定礼乐,褒乃上疏,请著成《汉》礼。章下太常,太常巢堪以为一世大典,非褒所定,不可许。帝知群僚拘牵,难与图始,朝廷礼宪,宜以时定,乃下诏曰:"汉遭秦馀,礼坏乐崩,且因循故事,未可观省,有知说者,各尽所能。"褒乃复上疏,具陈礼乐之本,制改之意。拜褒侍中,召元武司马班固,问改定礼制之宜。固曰:"京师诸儒,多能说礼,宜广招集,共议得失。"帝曰:"谚言'作舍道旁,三年不成'。会礼之家,名为聚讼,互生疑异,笔不得下。昔尧作《大章》,一夔足矣。"乃召褒诣嘉德门,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《汉仪》十二篇,敕褒曰:"此制散略,多不合经,今宜依礼条正,便可施行。於南宫、东观尽心集作。"褒既受命,乃次序礼事,依准旧典,杂以《五经》谶记之文,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终始制度,以为百五十篇,写以二尺四寸简。其年十二月奏上。帝以众论难一,故但纳之,不复令有司平奏。会帝崩,和帝即位,褒乃为作章句,帝遂以《新礼》二篇冠。後太尉张酺等奏褒擅制《汉礼》,破乱圣术,宜加刑诛。帝虽寝其奏,而《汉礼》遂不行。
致堂胡氏曰:孔子删《诗》定《书》、系《易》作《春秋》,而不述礼乐之制。何也?礼因人情,为之节文;乐以象功,故难立一成不变之制也。殷因於夏,周因於殷,其或继周者,皆不免於有损有益,夏质殷忠而周文,其不可一也明矣。虽然,圣人必因事以明其义,盖其数可陈,祝史有司之所能预也;其义难知,非仁且智,则不能本人情而约之於中道也。故或先王有之,而不宜於今之世,或古未之有而可以义起,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而巳。曹褒之志,盖亦深见叔孙通之仪有未当者,故愤然欲正之,而章帝亦以是命之。若请博徵名儒,迟以年岁,犹庶几乎不大违戾有可行者,而身当重任,决以独见,才数月间,遽成百五十篇,且又杂以谶记之文,盖不待见其书,而可逆知舛駁不纯乎古之正礼矣!一世大典,既鲜克留意者,幸而有之,其成就乃尔,岂不惜哉!
按:三代之礼亡於秦。继秦者汉,汉之礼书,则前有叔孙通,後有曹褒。然通之礼杂秦仪,褒之礼杂谶纬,先儒所以议其不纯也。然自古礼既亡,今传於世者,惟《周官》、《仪礼》、《戴记》,而其说未备。郑康成於三书皆有注,後世之所欲明礼者,每稽之郑注,以求经之意。而郑注则亦多杂谶纬及秦、汉之礼以为说,则亦必本於通、褒之书矣。此三书者,《汉》、《隋》、《唐》三史《艺文志》俱无其卷帙,则其书久亡,故後世无述焉。然魏、晋而後,所用之礼,必祖述此者也。故摭二传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,以为《仪注》之首。
※《汉旧仪》四卷
卫敬仲撰。《隋志》四卷,今本止三卷。
※《独断》二卷
晁氏曰:汉左中郎将蔡邕纂。杂记自古国家制度及汉朝故事,王莽无髪,盖见於此。公武得孙蜀州道夫本,乃阁下所藏。
陈氏曰:言汉世制度、礼文、车服及诸帝世次,而兼及前代礼乐。舒、台二郡皆有刊本。向在莆田尝录李氏本,大略与二本同,而上下卷前後错互,因并见之。
※《江都集礼》一百四卷
《崇文总目》:隋诸儒撰。初,炀帝以晋王为扬州总管,镇江都,令诸儒集周、汉以来礼制因袭,下逮江左先儒论议,命潘微为之序。凡一百二十卷,今亡阙,仅存一百四卷。
※《开元礼》一百五十卷
陈氏曰:唐集贤院学士萧嵩、王仲邱等撰。唐初有《贞观》、《显庆礼》,仪注不同,而《显庆》又出於许敬宗,希旨傅会,不足施用。开元十四年,通事舍人王函请删《礼记》旧文,而益以今事。张说以为《礼记》不可改易,宜折衷《贞观》、《显庆》以为唐礼。乃诏徐坚、李锐、施敬本撰述,萧嵩、王仲邱继之。书成,唐五礼之文始备,於是遂以设科取士。《新史 礼乐志》大略采摭著於篇。然唐初巳降凶礼於五礼之末,至显庆遂削去《国恤》一篇,则敬宗谄谀讳恶鄙陋亡稽,卒不正也。
※《开元礼百问》二篇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以古今异制,设为问答。凡百条。
《开元礼义鉴》一百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萧嵩撰。既定《开元礼》,又以礼家名物繁夥,更取历代沿革,随文释义,与礼并行。
※《开元礼京兆义罗》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据《开元》巳有《义鉴》,申衍其说,今此又网罗其遗坠云。
※《开元礼类释》二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以唐礼繁重,故汇其名物,粗为申释。
※《大唐郊祀录》十卷
陈氏曰:唐太常礼院修撰王泾撰。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,及其工歌祝号,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。贞元中上之。
※《礼阁新仪》三十卷
陈氏曰:唐太常修撰韦公肃撰。录开元以後礼文损益,至元和十年。其一卷为目录。按《馆阁书目》云卷数虽存,而书不全,又复差互重出。今本不尔,但目录稍误。
南丰曾氏序曰:《礼阁新仪》三十篇,韦公肃撰。记开元以後至元和之变礼。史馆、秘阁及臣书皆三十篇,集贤院书二十篇,以参相校,史馆及秘阁及臣书多复重,其篇少者八,集贤院书独具。然臣书有目录一篇,以考其次序,盖此书本三十篇,则集贤院书虽具,然其篇次亦乱。既正其脱谬,因定著从目录,而《礼阁新仪》三十篇复完。夫礼者,其本在於养人之性,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。使人之言动视听一於礼,则安有放其邪心,而穷於外物哉?不放其邪心,不穷於外物,则祸乱可息,而财用可充,其立意微,其为法远矣。故设其器,制其物,为其数,立其文,以待其有事者,皆人之起居出入、吉凶哀乐之具,所谓其用在乎言动视听之间者也。然而古今之变不同,而俗之便习亦异,则法制度数,其久而不能无弊者,势固然也。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於当世,而其後多失而难遵,亦其理然也。失则必改制,以求其当,故羲、农以来,至於三代,礼未尝同也。後世去三代,盖千有馀岁,其所遭之变,所习之便不同,固巳远矣,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,乃谓设其器,制其物,为其数,立其文,以待其有事,而为其起居出入、吉凶哀乐之具者,当一二以追先王之迹,然後礼可得而兴也。至其说之不可求,其制之不可考,或不宜於人,不合於用,则甯至於漠然而不敢为,使人之言动视听之间,荡然莫之为节,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,则繁於为法以禁之,故法至於不胜其繁,而犯者亦至於不胜其众,岂不惑哉!盖上世圣人,有为耒耜者或不为宫室,为舟车者或不为棺椁,岂其智不足为哉?以谓人之所未病者,不必改也。至於後圣,有为宫室者,不以土处为不可变也;为棺椁者,不以衣薪为不可易也,岂好为相反哉?以谓人之所以既病者,不可因也。又至於後圣,则有设两观而更采椽之质,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,岂不能从俭哉?以谓人情之所好者,能为之节,而不能变也。由是观之,古今之变不同,而俗之便习亦异,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,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迹哉!其要在於养民之性,防民之欲者,本末先後,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巳。此制作之方也。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,太羹之先而庶羞之饱,一以为贵本,一以为亲用,则知有圣人作,而为後世之礼者,必贵俎豆,而今之器用不废也;先弁冕,而今之衣服不禁也,其推之皆然。然後其所改易更革,不至乎拂天下之势,骇天下之情,而固巳合乎先王之意矣。是以羲、农以来,至於三代,礼未尝同,而制作之如此者,未尝异也。後世不推其如此,而或至於不敢为;或为之者特出於其势之不得巳,故苟简而不能备,希阔而不常行,又不过用之於上,而未有加之於民者也。故其本在於养人之性,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者,历千馀岁,民未尝得接於其耳目,况於服习而安之者乎?至其陷於罪戾,则繁於为法以御之,其亦不仁也哉。此书所纪,虽其事巳浅,然凡世之记礼者,亦皆有所本,而一时之得失具焉。昔孔子於告朔,爱其礼之存,况著於一代之典籍哉!故其书不得不贵,因为之定著,以俟夫论礼者考而择焉。
※《续曲台礼》三十卷
陈氏曰:唐太常博士太原王彦威撰。元和十三年,尝献《曲台新礼》三十卷,至长庆中,又自元和之末次第编录,下及公卿、士庶婚姻丧祭之礼,并目录为三十卷。通前为六十一卷。按此惟续书,而亦无目录,前书则未之见也。《馆阁书目》亦无之。文宗朝,彦威仕为尚书、节度使。
※《五礼精义》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太常博士韦彤撰。首载唐礼,参引古义,申释其文。
※《服饰图》三卷
晁氏曰:唐李德裕编。共五十五事。
※《咸镐故事》一卷
晁氏曰:唐韦慎微撰。纂长安自元日至除夜朝廷庆贺事。
※《崇丰二陵集礼》
太常丞裴瑾封叔撰。柳子厚序略曰:自开元制礼,大臣讳避,去《国恤》章,而山陵之礼无所执。世之不学者,乃妄取预凶事之说,而大典阙焉。由是累圣山陵,皆摭拾残阙,附比伦类,已乃斥去,其後莫能徵。永贞、元和间,天祸仍遘,自崇陵至於丰陵(德宗葬崇陵,顺宗葬丰陵)不能周岁,司空杜公(杜黄裳)由太常相天下,连为礼仪使,择其僚以备损益,於是河东裴瑾以太常丞、陇西辛秘以博士用焉。内之则攒涂秘器、象物之宜(攒,与同,徒丸切,殡也;秘器作棺。象物,涂车刍灵之属),外之则复土斥土,因山之制(《汉文纪》:张武为复土将军,谓穿圹下棺。又《惠帝纪》斥土注:斥,开也,谓开土地为冢圹。又《文帝赞》:因其山,不起冢)上之则顾命典册,与文物以受方国(方,一作万);下之则制服节文,颁宪则以示四方。由其肃恭,礼无不备。且(晏本作具)包并总统千载之盈缩,罗络旁午百氏之异同。搜扬翦截,而毕得其中;顾问关决,而不悖於事。议者以为司空公得其人,而邦典不坠。裴氏乃悉取所刊定及奏复於上,辨列於下,联百执事之仪,以为《崇丰二陵集礼》,藏之於太常书阁,君子以为爱礼而近古焉。
※《五服志》三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据《江都》、《开元》二礼,参引先儒所论轻重之制,盖唐人所编次云。
※《丧服加减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杂记服制增损,文无伦次。
※《开宝通礼》二百卷
晁氏曰:皇朝刘温叟等撰。开宝中,诏温叟同李昉、卢多逊、扈蒙、杨昭俭、贾黄中、和岘、陈谔损益《开元礼》为之,附益以国朝新制。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开宝礼》全体是《开元礼》,但略改动。《五礼新仪》其间有难定者,皆称"御制"以决之。如祷山川者,只《开元礼》内有。祖宗时有《开宝通礼》科,学究试默义,须是念得《礼》熟,方得。礼官用此等人为之。介甫一切罢去,尽令做大义。故今之礼官,不问是甚人皆可做。某尝闻朝廷须留此等专科,如史科亦当有。
※《开宝通礼义纂》一百卷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翰林学士卢多逊等撰。多逊既定新礼,复因《开元礼义鉴》增益为《开宝通礼义纂》一百卷,上之。诏与《通礼》并行。
※《太常新礼》四十卷
陈氏曰:提举编修贾昌朝子明等上。景祐四年,同知太常礼院浦城吴育春卿言,本院所藏礼文故事未经刊修,请择官参定。至庆历四年始成。凡《通礼》所存,悉仍其旧,裒其异者,列之为一百二十篇。编修官孙祖德、李育、张方平、吕公绰、曾公亮、王洙、孙瑜、余靖、刁约。
※《太常因革礼》
陈氏曰:皇朝姚辟、苏洵撰。嘉祐中,欧阳修言礼书文书放轶,请礼官编修。六年,用张洞奏,以命辟、洵,至治平二年乃成,诏赐以名。李清臣云:"开宝已修,辑三礼书,推其要归,嘉祐尤悉。"然繁简失中,讹阙不补,岂有拘而不得骋乎?何楦酿之甚也!
雁湖李氏跋:古者"经礼三百,曲礼三千。"自後世以礼著书者,仅存其大概,或阙其弥文,经礼粗详,曲礼尽废,以故往往不可复考。嘉祐独於损益去取同异之际,莫不咸在。时知制诰张环奏以为国朝礼不合古制,欲命大臣与礼官釐正紬绎,然後传之永久。苏先生争之,以为今亦编集故事,使後世毋忘之耳,非曰制为典礼,遂使遵而行之也。遇事而载之,不择善恶,是记事之体也,盖其凡例条目之定论若此,而昧者顾谓繁简失中,以楦酿目之,抑未之思欤!其书以《开宝通礼》为本,而以《仪注例册》附见之,且参以《实录》、《封禅记》、《卤簿记》、《大乐记》及他书,经礼、曲礼於是两备。张文定谓其事业不得举而措之,於天下独新礼百篇,今为太常施用者此也。
※《封禅记》五十卷
晁氏曰:皇朝丁谓等撰。大中祥符元年,诏谓与李宗谔、陈彭年以景德五年正月三日天书降於左承天门鸱吻之上,迄十月泰山修封事迹仪注诏诰,编次成书上之。御制序冠之於首。
※《祀汾阴记》五十卷
晁氏曰:皇朝丁谓撰。大中祥符三年八月,降祀汾阴御札,至明年春礼成。四年,诏谓与陈彭年编次事迹仪注,逾二年,成书上之。
※《吉凶书仪》二卷
晁氏曰:皇朝胡瑗翼之撰。略依古礼,而以今礼书疏仪式附之。
※《天圣卤簿记》十卷
陈氏曰:翰林学士常山宋绶公垂撰。始,太祖朝卤簿以绣易画,号"绣衣卤簿"。真宗时,王钦若为记二卷,阙於绘事,弗可详识。绶与冯元、孙奭受诏质正古义,傅以新制,车骑、人物、器服之品,皆绘其首者,名同饰异,亦别出焉。天圣六年十一月上之,其考订援证,详洽可稽。
※《大飨明堂记》二十卷,《纪要》二卷
陈氏曰:宰相河汾文彦博宽夫等撰。国朝开创以来,三岁亲郊,未尝躬行大享之礼。皇祐二年,诏以季秋择日有事於明堂,而罢冬至郊祀。直龙图王洙言,国家每岁大享,止於南郊寓祭,不合典礼。古者明堂、宗庙、路寝同制,今大庆殿即路寝也,九月亲祀,当於大庆殿行礼。诏用其言。礼成,命彦博及次相宋庠、参预高若讷编修为《记》,上亲制序文。已而彦博以简牍繁多,别为《记要》。首载圣训,欲以大庆为明堂礼官之议,適与圣意合云。
※《元丰郊庙礼文》三十卷
晁氏曰:皇朝杨完撰。元丰初,以郊庙礼文讹舛,诏陈襄、李清臣、王存、黄履、何洵直、孙谔、杨完就太常寺检讨历代沿革,以诏考其得失。又命陆佃、张璪详定,後以前後尝进《礼文》,独令完编类,五年,成书奏御。其书虽援据广博,而杂出众手,前後屡见,繁猥为甚云。
※《閤门仪制》十二卷
陈氏曰:学士李淑等修定。皆朝廷礼式也。
※《政和五礼新仪》二百四十卷,《目录》五卷
陈氏曰: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、尚书白时中、慕容彦逢、学士强渊明等撰。首卷祐陵御制序文,次九卷御笔指挥,次十卷御制冠礼,馀二百二十卷,局官所修也。
石林叶氏曰:国朝典礼初循用唐《开元礼》旧书一百五十卷,太祖开宝初始命刘温叟、卢多逊、扈蒙三人补缉遗逸,通以今事,为《开宝通礼》二百卷。又《义纂》一百卷,以发明其旨。且依《开元礼》设科取士。嘉祐初,欧阳文忠公知太常礼院,复请续编,以姚辟、苏洵掌其事,为《太常因革礼》一百卷。议者病其太简。元丰中,苏子容复议以《开宝通礼》及近岁详定礼文,分有司、仪注、沿革为三门,为《元丰新礼》,不及行,至大观中,始修之,郑达夫主其事。然时无知礼旧人,书成,颇多牴牾,後亦废。
《朱子语录》曰:唐有《开元》、《显庆》二礼,《显庆》已亡,《开元》袭隋旧为之。本朝修《开宝礼》,多本《开元》而颇加详备。及政和间修《五礼》,一时奸邪以私智损益,疏略牴牾,更没理会,又不如《开元礼》。
※《政和五礼撮要》十五卷
陈氏曰:绍兴中,有范其姓者,为湖北漕,取品官、士庶冠昏丧祭为一编,刻板学宫,不著名。以《武昌志》考之,为漕者有范正国、范寅秩,不知其为谁也。
※《政和冠昏丧祭礼》十五卷
陈氏曰:绍兴中,南康黄氵颢商伯为礼官,请於《政和五礼》内掇取品官、庶人礼,摹印颁之郡县,从之。其实即前十五卷书也。
※《训俗书》一卷
陈氏曰:许洞天撰。述庙祭、冠笄之礼,而拜扫附於末。谢绛希深、王举正皆有序跋。洞,淳化三年进士,希深之舅也。
※《孟氏家》、《祭礼》一卷
陈氏曰:唐侍御史平昌孟诜撰。曰《正祭》、《节祠》、《荐新义例》,凡四卷。
※《徐氏家祭礼》一卷
陈氏曰:唐左金吾卫仓曹参军徐润撰。
※《郑氏祠飨礼》一卷
陈氏曰:唐侍御史郑正则撰。
※《范氏寝堂时飨礼》一卷
陈氏曰:唐泾县尉南阳范傅式、殿中侍御史傅正修定。
※《贾氏家祭礼》一卷
陈氏曰:唐武功县尉贾顼撰。
※《刘岳书仪》
欧阳氏《归田录》曰:岳《书仪》,婚礼有"女坐婿之马鞍,父母为之合髻"之礼,不知用何经义。据岳自序云:"以时之所尚者益之",则是当时流俗之所为尔。岳当五代干戈之际,礼乐废坏之时,不暇讲求三王之制度,苟取一时世俗所用吉凶仪式,略整齐之,固不足为後世法矣,然而後世犹不能行之。今岳《书仪》十巳废其七八,其一、二仅行於世者,皆苟简粗略,不如本书。就中转失乖缪,可为大笑者,坐鞍一事耳。
※《新定寝祀礼》一卷
陈氏曰:不知作者。《中兴馆阁书目》有此书,云前後有序,题太常博士陈致雍撰集。今此本亦前後有序,意其是也。致雍,晋江人,及仕本朝。